10月28日上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举行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座谈会,对2007年、2008年度“国家园林城市”进行表彰。副市长罗光辉代表黄石,从会上捧回“国家园林城市”牌匾。
1999年,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实施“洁绿亮美”工程,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经过全市上下三年扎实拆违整治、建绿造景,于2002年被省政府授予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004年8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的决定》,号召全市各战线、各单位及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再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奋斗目标。今年2月,黄石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四城同创”首战告捷。
“这块牌匾太沉重了。”30日上午,刚从北京归来的市园林局局长谢旭松感叹。他介绍,1992年建设部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号召,迄今先后有11个批次的命名,黄石属第10批次命名的城市,很多城市早在10多年前就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黄石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
荣誉代表过去,新起点上还需向更高的目标奋进。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黄石市2009年城市绿化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今后政府每年投入到园林绿化建设和奖励的资金将不少于6000万元。园林绿化建设不只是专业部门的事,各城区、房管局、卫生局、交通局等部门均被纳为城市绿化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并将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城区、部门及单位,全市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所在单位不得评选文明单位。
据悉,此次前往北京领奖的还有我省的宜都市和兴山县。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个“国家园林城市”,1个“国家园林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