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一天的房费。这是目前全国乃至全球酒店行业惯行的房费条例。近几年,国内对酒店行业这项“潜规则”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日前,北京71家高级宾馆饭店和北京市消委会一同发表声明,将宾馆饭店中午结账时间由12时延至14时,使旅客的行程更加自由。
近日来,记者调查了武汉市部分宾馆、饭店后发现,目前江城的宾馆基本上仍然要求顾客在中午12时前结账,延时结账尚未形成制度。但不少宾馆包括星级酒店表示,将尽量以宽松、合理的服务方式满足顾客需求。
背景:国际惯例更趋人性化
一直以来,宾馆、饭店行业有一个“国际惯例”,即顾客的住宿结账时间以当天中午12时为限,如果超过12时就再加半天房费,超过18时就再加一天房费。近年来,针对宾馆饭店行业“中午12时结账”的行规,消费者纷纷提出质疑。在“3·15”全国消协和北京市消协点评的10大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业“潜规则”中,酒店12时结账这一规定曾榜上有名。
为了给来北京参赛的各国运动员以及观光的游客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出倡议——饭店行业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原则下,充分体现“人文奥运”的理念,宾馆饭店将中午结账时间延迟,使旅客的行程更加自由、宽松。北京密云的71家高级宾馆饭店也采取了这一做法。
业内人士认为,14时结账虽然仍不尽合理,但已经给入住客人提供了比较宽裕的就餐时间,而且在时间计算上也更趋合理,朝着人性化管理迈进了一大步。
酒店:延时是优惠而非制度
得知这一消息后,记者致电武汉各大宾馆饭店。多数宾馆饭店都表示,12点结账是国际惯例,如果客人有要求,提前打招呼,酒店可以为有需要的消费者延长结账时间。不过,目前延时结账更多的是一种优惠,而不是已形成一种制度。
一些宾馆告诉记者,在客源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如果有些客人推迟退房时间,下一批客人就得等待。客人退房后,酒店清洁工人还要花费一些时间清理房间,重新配置物品,这无疑更会影响下面的客人,给他们带来不便。
客人是否会因为退房后拿着行李不方便用餐?当记者提出这一疑问时,各酒店纷纷表示,建议客人将行李寄存在前台,等用完餐后再来取行李。有酒店称,消费者的结账退房时间要求赶在第二天中午12时前,已经形成多年的一种惯例,不好随意改变。
不过,江城有部分宾馆饭店也一直采取的是比较人性化的做法。武汉光明万丽酒店公关部的李佳经理表示,虽然北京部分宾馆已采取14点结账的改革,但是国际的五星级宾馆并未开始实施。她说,原则上顾客只要是在14点前结账,宾馆并不会多加收一天的费用。
武汉艾客莱酒店作为一家商务型宾馆,对协议用户采取的规定是可以将结账时间延时到13点,但一般住客依旧需要12点前结账。该酒店销售部许经理告诉记者,同属一家公司连锁的襄樊艾客莱酒店对会员更加宽容,甚至允许将结账时间推迟到15点。许经理认为,延时结账完全可以成为酒店行业吸引顾客的一项优惠措施。
顾客:住半天,交一天?
对酒店中午12时结账的“行规”,由于工作常需要出差的武汉市民陈小姐表示十分反感,她表示,12时正是午餐时间,自己每次不得不提前结账交房后,提着行李去餐厅,即使把行李寄存到前台,也很不方便。
目前国内住酒店的客人大致可分为商务和旅游两类。12时退房,迫使商务客人只能携带行李解决午餐,如果订的是晚上的机票,客人带着行李消磨整个下午时间是常有的事,而有时半夜赶到一个城市入住酒店,中午就要办理退房,仅仅住了半天,却依然要交一天的房费,也是很多商务人士深感不合理的地方。
经常出去旅游的王先生谈到酒店12时结账,也是一肚子苦水,他说一般旅行社在行程的最后一天都不安排活动,而酒店又必须12点就退房,很难再找个合适的地方休息,只得提着大包小包去机场或火车站干等。“我觉得酒店完全应该晚点退房,因为很多人都是下午或者晚上住进去的,既然算一天的钱,可以从头天直接算到第二天的时间。”
律师:改变霸王合同是双赢
武汉维力律师事务所的鲁俊锋律师认为,12点结账作为酒店行业的惯例已经为消费者默认,但是酒店“12时结账”可以看作客人与酒店之间由酒店单方制定的店堂格式合同,并非服务合同。酒店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于部分酒店针对不同会员采取不同结账时间的做法,他认为是典型的不公平行为,会员在住店价格上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但是不应在房时间上区别对待。根据民法基本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对于“何时结账”应按照便利于客人的角度予以倾斜。
他表示,服务业是竞争性的行业,酒店应该通过合理的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延时结账服务,虽然增加了酒店的工作量,但给客人带来了极大方便,更提高了宾馆的美誉度。从长远来看,小小的一个延时改变却能给品牌的树立带来好处,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前来住店,对于顾客和酒店来说,实质上是一种双赢。这一方式不仅更加合理,也更加合法。
声音:延时结账,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超过12时结账,要加收房费,这已经成了国内宾馆酒店业的通常做法。最近,这个“潜规则”终于在北京市密云县被率先打破:16日,密云县71家宾馆饭店表示响应消协倡议,将结账时间从惯例的12时延至14时,方便消费者。
对于经常外出旅游办事的人们来说,这是一条利好消息。
本来,宾馆酒店作为服务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属于市场行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可约定状态”,将哪一个时间作为结账时间,应该由酒店和客户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客户不同意旅馆的约定条款,可以不接受。但从既往情形来看,经营者只从管理简单化考虑,客户普遍无权过问结账时间,这无形中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14时结账,虽然仍不尽合理,但让入住旅客有了较为充裕的就餐时间,在时间计算上也更加合理,体现出了人性化的一面。此前也有少数地方个别宾馆作出一些结账时间上的让步,但像密云这样大范围密集型采取“14时结账”的还是第一次。
一些消费者有所担心,此次密云宾馆酒店业14时结账,可能是在即将举办奥运会的特殊背景下作出的,奥运会之后是咋回事仍不好说。笔者期冀,消费者的这一担心是多余的。
密云宾馆酒店业14时结账,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和实惠。但笔者认为,要让14时结账能够在全国“扩大化”和“持久化”,既需要经营者的自律,也需要消费者一方的维权——但愿,密云宾馆酒店业14时结账,是宾馆酒店行业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